实施主体 | 具有资质的人防工程勘查设计机构 | 承办机构 |
具有资质的人防设计机构 |
事项名称 | 编制人防工程设计文件 | ||
事项类别 | 中介服务类 | ||
实施依据 | 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》(〔2003〕国人防办字18号)第二十条:“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,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。”第二十一条:“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,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。” | ||
服务对象 |
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|
共同实施部门 |
无 |
收费依据及标准 | 收费, 市场调节价 | ||
法定时限 | 无 | 承诺时限 | 无 |
服务类型 |
依申请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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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方式 | 直接提供 |
咨询电话 | 投诉电话 | ||
备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