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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、退、转军人安置落户
实施主体
派出所
承办机构
事项名称
复、退、转军人安置落户
事项类别
其他
实施依据
《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》第三十条:军人退出现役的,按照退役、转业安置政策,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者安置地申报,公安机关应当核查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户口注销情况。
服务对象
公民
共同实施部门
无
收费依据及标准
无
法定时限
即办件
承诺时限
即办件
服务类型
依申请提供
下载服务指南
提供方式
直接提供
咨询电话
0536-6278611
投诉电话
0536-6296033
备注
原行政服务类事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