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施主体 | 县档案局 | 承办机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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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 | 爱国主义教育 | ||
事项类别 | 其他类 | ||
实施依据 | 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4〕15号)“一、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。(三)扎实推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。……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,要按照《档案馆建设标准》和《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》要求,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、设施完善、功能齐全、安全保密、服务便捷、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、档案利用中心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、电子文件备份中心……”。 | ||
服务对象 |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 |
共同实施部门 |
无 |
收费依据及标准 | 无 | ||
法定时限 | 无 | 承诺时限 | 无 |
服务类型 |
主动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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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方式 | 直接提供 |
咨询电话 | 0536-6222598 | 投诉电话 | 0536-6222598 |
备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