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施主体 | 昌乐县科协 | 承办机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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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 | 群众性、社会性、经常性科普活动组织开展 | ||
事项类别 | 其他类 | ||
实施依据 | 《科学技术普及法》(2002年6月29日通过)第十二条:“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开展群众性、社会性、经常性的科普活动,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,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,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。” | ||
服务对象 |
公民 |
共同实施部门 |
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成员单位 |
收费依据及标准 | 无 | ||
法定时限 | 每年 二次 | 承诺时限 | 每年 二次 |
服务类型 |
主动
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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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方式 | 直接 提供 |
咨询电话 | 6231924 | 投诉电话 | 6231924 |
备注 |